“教谕?这种事为何是教谕出面回应?他们县令呢?”>
面对高务实这一问,梁梧立即露出笑脸,赞道:“贤弟果然聪慧过人,此一问,当得上是一针见血!”>
高务实笑了笑,没回话。想他高某人当年也是县里一把手的秘书出身,平时县委的公务实际上大部分是他在处理,老书(记)多数时候只是掌个总、拍个板,他要是没有点“理清头绪抓重点”的能耐,不早就被人顶替了?>
只是这一世,他毕竟没有亲身往县衙这个级别的衙门混过,不知道具体和后代有多少差别,所以只能问到这一层。>
而梁梧在赞了一句之后,立即答道:“之所以这绩溪县的申文是由教谕出面回应,实在正是反响绩溪县对此事的态度:他们的意思是说,这个所谓徽州人丁丝绢案,本身不是一个律法上的问题,而是道德上的问题。”>
这句话高务实就有点想不明确了,皱眉道:“税负分摊是道德问题?何以有此一说?”>
“税负分摊本身自然不可能是道德问题,绩溪县这是另有所指。”梁梧朝旁边站着的师爷招了招手,才持续对高务实道:“贤弟,愚兄这里有绩溪县那篇申文,你看过之后必定明确。”>
张师爷连忙躬身上前给高务实递过一纸文章,高务实接过细细看来,创造这位教谕果然不愧是读书人,固然比起帅嘉谟当初的那篇雄文,他的这份申文干货未几,但刀笔暗躲机锋,也算是颇有手段了。>
文章一开篇,杨教谕也先喊了一句政治口号,可见能在官场上打滚的人物,政治觉悟都不算太低——“为恳恩遵国典、据府志,均赋救偏,以苏困苦事。”>
口号喊完,画风就陡然一变,先是痛骂帅嘉谟“变乱国制,罔上虐下”,实在是个“假公挟私”的无耻讼棍,又骂当年嘉靖年报告的程鹏、王相是刁民。>
骂了半天之后,杨教谕终于说到了主题。首先他承认了帅嘉谟的创造,即如今的“人丁丝绢”,确实就是国初的“夏税生丝”。不过呢,他又解释说,根据府志记载,当年朝廷创造歙县亏欠夏麦九千七百石,责成他们补交夏税生丝,一共八千七百八十匹给南京承运库。所以这件事究其根源,本就是歙县自己的毛病所导致,跟其他县没有半文钱关系。>
然后他又说,这笔税款,交了一百七十多年,从来没人抗议过。一直到嘉靖十四年,两个歙县刁民程鹏、王相往告刁状,当时的徽州知府冯世雍主持过一次调查,甚至还往巡院查过版籍,结论是“人丁丝绢”就该歙县单独交。于是此后三十多年,风平浪静,大家相安无事。谁知道如今又冒出一个讼棍帅嘉谟,疏忽上级领导的贤明决断,偏要兴风作浪。>
高务实当年大学主修法律,所以他看到这里的时候,第一反响是:假如大明履行的是判例法,那么这个案子的确就可以按照前徽州知府冯世雍当年的判决定案了,帅嘉谟再如何舌绽莲花也是百搭。>
但问题在于,中国历朝历代固然根源上来讲是个人治社会,但假如要从法学角度来看,其履行的却始终是成文法,而不是判例法。>
所谓判例法,就是后代英美所履行的法系,法官可以根据以前的法官对雷同或类似案例的判罚来断案。>
而成文法,又叫大陆法系、中华法系等,如法国、中国就是其中代表,特点是不管什么案件,作为法官,都必须按照正在履行的法律法规往抠条目,往逐一对应,该怎么判就怎么判,以前的案例跟你手头的案件是没有关系的,你只能按照当前的法律法规来对应判案。>
公元前536年,郑国执政子产“铸刑书于鼎,认为国之常法”,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正式颁布成文法的运动,距大明隆庆四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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